近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揭露了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成年人巨额财产案件。女子李某从16岁起,就以爱情为名,诈骗男友杨某190万余元。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21年,杨在一款交友应用上认识了李。照片中的人“身材修长,长相慈祥”,从他的言语中可以看出他的家庭很富有。三年恋爱期间,杨送了超过190万元人民币,但从未见过女友。直到2024年3月,再次见面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李先生又拒绝回应,杨先生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决定向警方报案。同年6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后来,杨鹤得知,两人相识时,李某只有16岁,照片和名字用过的都是假的。案件移送浦东检察院审查处理后,一个重要的点浮出水面。问题是李先生的诈骗意图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这与犯罪数额和刑罚的确定有直接关系。李某最初声称自己其实想在网上和杨某约会,直到约定2022年7月在上海虹桥机场见面,但到达现场后,她感到自卑,担心真实的自己不被喜欢,所以暂时谎称家人反对,未能见面。从这次失败的遭遇中,对方感到“容易上当”,决定骗走他们的钱。检察官责令侦查机关调取航班、高铁、停留记录等李先生2022年7月的电话。当时没有李先生到过上海的记录。李先生还在朋友圈发文称,他当时正在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但投资经查,这些照片是李先生从网上下载的。原来,当李先生让杨先生到机场等他时,杨先生其实已经被骗了,很可能在此之前就已经存在犯罪意图。李先生还辩称,收取的大部分钱款都用于向杨先生表明的用途,杨先生为这段关系提供了重大的情感价值和心理贡献,而且这笔钱是对方主动提供的。但2021年10月,两人从1月起至案发时的所有财务往来,除了极少量的“买娃娃”外,其他索要大笔款项的理由,如“挽救母亲住院”、“购买往返机票”等,均被揭露为谎言。杨先生的钱实际上是李先生用来支付他的日常开支的。尽管李并不总是直接提出问题,但他很擅长提出问题。根据他们的谈话记录,他有时暗示他急需钱,有时则威胁要与他分手,以迫使受害者继续汇款。在这段“热恋”期间,李女士多次将受害人拉出朋友圈,同时与其他人保持着关系。面对充足的证据,李先生最终承认自己心存侥幸,并没有如实供述。审计后的2021年10月至2024年3月,李先生诈骗杨先生共计190万余元。根据我国刑事立法,不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均负刑事责任。李某开始作案时已年满16岁。未成年时,他被骗20万余元,带走170余元。这起价值一万元的犯罪事件发生在他成年之后。事发后,李先生退还了60万元在家人的帮助下,也得到了杨先生的一定程度的理解。原标题:《上海一男子三年未见女友,给女友送了190万,应如何处罚?16岁就开始诈骗》 专栏编辑:王海燕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王先乐 题图来源:上官 题图编辑:永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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